本品为(25,5R,6R)-3,3-二甲基-6-(2-苯乙酰氨基)-7-氧代-4-硫杂-1-氮杂双环[3.2.0]庚烷-2-甲酸钾盐。按干燥品计算,含C16H17KN204S不得少于96.0%.
取本品,精密称定,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lml中含1.88mg的溶液,照紫外-可见分光光度法(通则0401)测定,在280nm与325nm的波长处,吸光度均不得大于0.10 ;在264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,吸光度应为0.80 〜0.88。
取本品5份,每份各0.625g,加微粒检查用水溶解,依法检查(通则0904),应符合规定。(供无菌分装用)
取本品3份,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lml中含50mg的溶液,依法检查(通则0903),每lg样品中,含10um及10u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,含25um及25u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。(供无菌分装用)
照青霉素钠项下的方法检查,均应符合规定。
本品为(25,5R,6R)-3,3-二甲基-6-(2-苯乙酰氨基)-7-氧代-4-硫杂-1-氮杂双环[3.2.0]庚烷-2-甲酸钾盐。按干燥品计算,含C16H17KN204S不得少于96.0%.
取本品,精密称定,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lml中含1.88mg的溶液,照紫外-可见分光光度法(通则0401)测定,在280nm与325nm的波长处,吸光度均不得大于0.10 ;在264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,吸光度应为0.80 〜0.88。
取本品5份,每份各0.625g,加微粒检查用水溶解,依法检查(通则0904),应符合规定。(供无菌分装用)
取本品3份,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lml中含50mg的溶液,依法检查(通则0903),每lg样品中,含10um及10u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,含25um及25u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。(供无菌分装用)
照青霉素钠项下的方法检查,均应符合规定。
取本品,照青霉素钠项下的方法测定,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,其结果乘以1.1136,即为供试品中C16H17KN2O4S的含量。
B-内酰胺类抗生素,青霉素类。
严封,在凉暗干燥处保存。
本品为青霉素钾的结晶性无菌粉末。按干燥品计算,含Cl6H17KN204S不得少于96.0% ;按平均装量计算,含C16H17KN204S应为标示量的 95.0%〜115.0% 。
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。
取本品,照青霉素钾项下的鉴别试验,显相同的结果。
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,精密称取适量,照青霉素钾项下的方法测定,即得。每lmg的C16H17KN204S相当于1598青霉素单位。
同青霉素钾。
按C16H17KN204S 计 (1)0.l25g (20万单位)(2)0.25g(40万单位) (3)0.5g(80万单位) (4)0.625g(100万单位)
密闭,在凉暗干燥处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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